点击试读更多内容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轻一试读轻一试读滑动图片试读轻一内容2022年注会考试基础阶段备考资料推荐全年学习计划2022年注会全年学习计划!基础阶段备考正在进行中教材变化解读郭守杰老师:2022年注会经济法教材变化解读及备考建议名师课程免费听2022年注会新课开讲!32位名师课程免费听,赶快收藏!轻松过关®试读2022年注会《轻松过关®》系列图书试读来袭!">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

    如果对知识点的梳理把控不到位,都会增加备考难度。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复习和巩固所学的知识,小编为考生们准备了注会经济法的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梳理!【内容导航】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所属章节】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第三单元优先股【知识点】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1.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2)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者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3)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2.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特殊条件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除了应满足发行优先股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应当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2)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应当不存在违反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3)除了上述“不得发行优先股”的情形外,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因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不得公开发行优先股。3.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事项(1)采取固定股息率;(2)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3)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4)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主要是优先分配利润和剩余财产。在利润分配上,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公司应当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奥郭守杰老师-基础精讲班课程讲义●●●●●《轻一》精彩内容快来试读,>>">点击试读更多内容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轻一试读轻一试读滑动图片试读轻一内容2022年注会考试基础阶段备考资料推荐全年学习计划2022年注会全年学习计划!基础阶段备考正在进行中教材变化解读郭守杰老师:2022年注会经济法教材变化解读及备考建议名师课程免费听2022年注会新课开讲!32位名师课程免费听,赶快收藏!轻松过关®试读2022年注会《轻松过关®》系列图书试读来袭!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由财政部考办颁发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小编希望同学们在考试中都可以拿到高分,预祝同学们注会考试都能顺利通过!(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29 优先股注会 优先股 注册资本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主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一次成功都有一个开始。有勇气开始就会找到成功的道路。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agt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lt/troggt重要知识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要点全面梳理![内容导航]主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章节]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单元4公司债券【知识点】主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主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1.发布条件在主板上市的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除满足公开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平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以两者为准较低的应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依据;(2)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后累计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短期限为1年,最长为6年。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为100元。3.保证(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除最近一期末经审计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的公司外,均应提供担保。(2)提供担保的,为全额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券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成本。(3)以担保方式提供担保的,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四)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不得担任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担保人,上市商业银行除外。4.转化周期(1)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债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2)可转债持有人可选择转股或不转股,于转股次日成为发行人股东。5.转化价格(1)未指定的对象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招股说明书公告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不得向上修改。(2)具体对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人股票在发行认购邀请函前20个交易日的平均交易价格和本次发行的平均价格前一交易日,不得向下修正。(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如发行人股份因配股、增发、送股、分红、分立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同时调整转股价格。6.上市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规定转股价格下调的,还应当规定:(1)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表决,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持有发行人可转债退出;(2)修改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前款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7.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1)未指定的对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具体对象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不得通过公开集中交易方式转让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的,转换后的股份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8.赎回条款和回售条款(1)兑换条款招股说明书可以规定赎回条款,规定发行人可以按照预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2)回售条款招股说明书可以规定回售条款,规定可转债持有人可以按照预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向发行人出售回售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应当规定,发行人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授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权。9.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转股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债券余额本息的偿还。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gt●●●●●●●●●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一份努力,一份收获,越努力,收获越多。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29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主板上市公司配股的条件

    专业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是否掌握基本技能和职业道德要求。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复习和巩固所学的知识,小编为考生们准备了注会经济法的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梳理!【内容导航】主板上市公司配股的条件【所属章节】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第二单元主板上市公司【知识点】主板上市公司配股的条件主板上市公司配股的条件上市公司配股,除了应满足公开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3.采用代销方式发行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奥郭守杰老师-基础精讲班课程讲义●●●●●《轻一》精彩内容快来试读,>>">点击试读更多内容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轻一试读轻一试读滑动图片试读轻一内容2022年注会考试基础阶段备考资料推荐全年学习计划2022年注会全年学习计划!基础阶段备考正在进行中教材变化解读郭守杰老师:2022年注会经济法教材变化解读及备考建议名师课程免费听2022年注会新课开讲!32位名师课程免费听,赶快收藏!轻松过关®试读2022年注会《轻松过关®》系列图书试读来袭!注册会计师考试就快开始了,考生们一定要用积极的态度,认真的对待最后这段备考时期,小编希望同学们在考试中都可以拿到高分,预祝同学们注会考试都能顺利通过!(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28 主板上市特点 主板上市步骤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主板上市公司增发的条件

    没有抓住学习的重点,一是耗费精力,二是耗费精力。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agt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lt/troggt重要知识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要点全面梳理![内容导航]主板上市公司增发条件[章节]第七章证券法制-单元2主板上市公司【知识点】主板上市公司增发条件强gt主板上市公司增发条件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增发”)除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相比,以加权平均收益率较低者为准净资产率的计算依据。2、除金融企业外,最近一期期末无持有大额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拆借、委托理财等金融投资事项。3、发行价格不应低于招股说明书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价格或前一交易日的平均价格。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即将开始。只要学生按计划复习和准备考试,通过考试并不难。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28 增发的步骤 增发的概念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为梦想努力的过程可能不会给我们带来快乐,但不努力绝对不会给我们带来收获。以下是小编为考生准备的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注意事项查看!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面整理!lt/agt[内容导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章节]第六章公司法制-单元VI上市公司组织架构【知识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1.独立(1)独立董事是指在上市公司中不担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2)独立董事必须独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3)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可同时兼任5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并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所需人数(一)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至少应占1/3、(2)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指定合适的人选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员。(3)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专门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成员的多数。评估委员会,并担任召集人。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2)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要求的独立性;(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4)具有5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经济或其他工作经验;(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4.以下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工作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兄弟姐妹等);(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或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最近1年有前三项所列情形者;(5)为上市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人员;(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5.独立董事提名(一)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股东大会决定的股东。(2)独立董事的被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职业、教育背景、职称、详细工作经历、所有兼职等情况,并就其作为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作出公开声明的关系。6.独立董事任期(一)独立董事任期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连选任期不得超过六年。(2)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会应当提请股东大会更换。(三)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散的,上市公司应当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4)独立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说明与其辞职有关的或者认为有必要提请公司股东、债权人注意的情况。(5)因独立董事辞职,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低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最低要求的,应当出具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独立董事由下一任独立董事担任。以后生效。董事、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连任,或者董事、监事在任期内辞职,且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新任董事、监事就任前,原董事、监事仍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6)独立董事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者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导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能满足本要求的情况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规定人数补足独立董事人数。7.独立董事的特殊权力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独立董事外,还应具有以下特殊职权:(一)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方达成的总金额超过300万元或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关联交易)公司)应事先获得独立董事的批准;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判断的依据;(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3)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提议召开董事会;(5)在股东大会前公开征求股东投票权;(6)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职权,应当征得全体独立董事1/2以上同意;行使第(六)项的职权,应当征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第(1)、(2)项须经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上述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议案未获通过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相关情况。8.需要独立意见的事项独立董事应当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1)董事的提名、任免;(2)任免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四)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现有或新增总金额超过300万元或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借款或借款。其他财务往来,公司是否已采取有效措施追回欠款;(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独立意见的种类:(1)同意;(二)保留及其理由;(三)异议及其理由;(4)无法表达意见及其障碍。上述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上市公司应当公告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有不同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董事会应当分别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9.汇报报告(一)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信息和资料。(二)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说明其履行职责的情况。10.独立董事履职保障(一)为保证独立董事能够有效行使职权,上市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积极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如介绍信息、提供资料等,定期报告公司经营情况,组织独立董事进行现场检查。必要时。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和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协助公告。(2)上市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对于需要董事会决定的事项,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法定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同时提供充分的信息。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资料。两名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以共同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提案,要求推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推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董事应予以采纳。上市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当由上市公司和独立董事保存至少5年。(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挠、隐瞒、干涉其独立行使职权。(四)上市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和其他行使职权的费用。(5)上市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利害关系机构和人员处获得额外的、未披露的其他利益。(6)上市公司可以为独立董事建立必要的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带来的风险。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课本的内容本来就很难看懂,设置超出能力范围的学习任务只会让自己在准备考试的时候越来越烦躁。有需要的考生也可以使用辅导书和教程来帮助备考。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28 董事长应具备的知识 董事的概念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股份转让的限制

    在成长的路上,总会有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挫折等着你。如果你不想被他们打败,你只能打败他们。以下是小编为考生准备的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注意事项查看!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面整理!lt/agt[内容导航]股份转让的限制[章节]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七单元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知识点】股份转让限制股份转让限制1.发起者发起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开发售前发行的股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后,可以一次性转让,不设25%的限额。(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发生的股份变动,不适用上述限制。(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公告公告前10日内;③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决策过程中,至法定披露之日止。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所有的成就都是一点一滴的成就。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28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主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

    对连续5年年考专业阶段全部科目考试合格的考生,财政部考试办公室将颁发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agt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lt/troggt重要知识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要点全面梳理![内容导航]主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章节]第七章证券法制-单元2主板上市公司【知识点】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主板主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1.上市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以下要求:(一)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等制度健全,能够有效履行职责依法履行职责。(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经营的高效性、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的资格。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交易或股东大会;(二)未征得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机,经营与他为自己或他人工作的公司。(四)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均独立,机构和业务独立,能够独立经营和管理。(5)最近12个月内没有违反对外担保的情况。<2、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可持续,满足以下要求:(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连续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净利润的较低者作为计算依据。(2)业务及利润来源较为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况。(3)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可持续发展,业务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定,主要产品或服务市场前景良好,业务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劣势行业环境和市场需求品种繁多。(4)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12个月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5)公司的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已合法取得并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实际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6)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等重大事项。(7)证券最近24个月已公开发行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较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况。3.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符合以下要求:(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应当严格执行国民核算体系的规定。(2)没有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三年和第一期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次发行对发行人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或重大不利影响在发行前已消除。(3)资产质量良好,不良资产不足以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4)经营成果真实,现金流正常。营业收入和成本的确认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最近三年资产减值准备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况。(5)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30%。4.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的财务会计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不存在重大违反下列法律的情况:(一)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二)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境保护、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或者刑事处罚的。(三)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情节严重的。5.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募集资金数额不得超过项目要求。(2)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三)除金融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拆借、委托理财等金融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主营业务为证券交易的公司。(4)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同业竞争,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放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入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门账户。6.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一)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二)变更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途未更正的。(3)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过。(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未履行对投资者的公开承诺。(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六)其他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7.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关于发行证券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8.证监会批准(一)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证券或者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保荐机构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2)上市公司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发行证券;超过12个月不发行的,批准文件失效,发行前须经中国证监会重新批准。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离考试越近,你会感到越煎熬。考生必须采取积极的态度,认真对待期末考试准备期。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祝所有同学博彩考试全部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28 董事长应具备的知识 董事的概念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方式

    考试前要劳逸结合,注意休息。应及时调整作息时间,保证充足睡眠,以最佳状态迎接考试。以下是小编为考生准备的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注意事项查看!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面整理!lt/agt[内容导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方式[章节]第六章公司法制-单元VI上市公司组织架构【知识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办法lt/troggt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办法1.出席人数+gt1/2股东大会的一般性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选举和更换独立董事、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公司债券等的决议)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过半数。(2015年案例研究问题)<2、避免+出席+gt1/2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不参加表决,表决由其他股东进行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持有半数以上批准的表决权。3.出勤率+≥2/3上市公司下列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一)修改公司章程;(2)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3)公司合并、分立和解散;(4)更改公司形式;(五)重大资产重组;(六)上市公司一年内收购、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超过公司总资产30%的。4.避免+出席+≥2/3(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与公司股东或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大会表决时,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处理。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获得通过。(2)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本事项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大会。(3)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招股说明书规定转股价格下调的,转股价格修改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并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2、3人以上同意;股东大会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5.分类投票:≥2/3+≥2/3对于发行优先股的上市公司,一般情况下,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无表决权。但是,在下列情况下,除获得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包括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2/3以上表决权的同意外,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包括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表决权恢复)2/3以上股东所持表决权)通过:(一)修改公司章程中优先股相关内容;(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10%以上;(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6.主动除名上市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或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的,应当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该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除下列出席会议的股东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在熟记学习资料的基础上,多背几遍,达到熟记熟记的程度,对考试很有帮助。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27 优先股的概念和特点 优先股注意点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

    灵活运用分类记忆、图表记忆、错题本、记笔记、卡片等记忆方式,增强记忆力。以下是小编为考生准备的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注意事项查看!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面整理!lt/agt[内容导航]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章节]第六章公司法制-单元VI上市公司组织架构【知识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上市公司对外担保1.股东大会(1)回避+出勤+gt1/2上市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实际控制人占支配地位的股东不参加表决,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2)出勤率+≥2/3上市公司一年内收购、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超过公司总资产30%的,应当经股东大会2/3以上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3)出勤+gt1/2上市公司提供的下列担保,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①单笔担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后提供的担保;③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2、董事会应经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合理使用学习方法会提高学习效率。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27 知识点+1 数学必修1-2知识点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自愿转让

    面对ca这个“敌人”,我们要有战胜他的信心,保持坚强的斗志,持之以恒,勇往直前。以下是小编为考生准备的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注意事项查看!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面整理!lt/agt[内容导航]自愿转让[章节]第六章公司法制-单元5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知识点】自愿转行自愿分配1.入站转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公司法》对此没有任何限制。<2、出境转移(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的,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到股权转让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作出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三)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不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同意转让。(4)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第一次拒绝(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在判断是否属于“同等条件”时,应当综合考虑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期限等因素。(2)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双方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主张优先购买受让股权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行权期限内提出购买申请。公司章程未明确行权期限或规定不明确的,以通知确定的期限为准。通知确定的期限短于三十日或者未明确行权期限的,行权期限为三十日。4.转移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并修改公司章程协会和股东名册。股东及其出资记录。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不再提交股东大会表决。5.股东放弃转让(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受让股东在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后不同意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不支持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主张,但公司章程规定否则或所有股东除非另有约定。(二)其他股东主张受让股东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6.损害救济(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未就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在同等条件下购买受让股权,但其他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主张的,或者有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已超过一年。.(2)其他股东仅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变动的有效性,但未在同等条件下也主张购买受让股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他股东无故不能行使优先权。购买权,但损害赔偿要求除外。(3)股东以外的股权受让方因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要求转让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考试前要自信,考试时要冷静,做题时要小心。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25 公司章程要点 公司章程重点关注什么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财产份额的对外转让

    近两年,交大经济法学科考试年均通过率有所提高,但通过考试并不容易。以下是小编为考生准备的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注意事项查看!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面整理!lt/agt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yearquetio|2022基础课程|EayClearace®热卖[内容导航]财产股份的对外转让[章节]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单元2有限合伙【知识点】股权对外转让股权对外转让1.普通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时,必须征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2、有限合伙人(1)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2)有限合伙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该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2022年证监会考试的报名和缴费将分两个阶段进行。学生要好好利用时间。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18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数限制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什么责任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债权转让

    注册会计师考试即将开始。你的考试准备情况如何?我们为考生准备了经济法的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面整理!lt/agt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yearquetio|2022基础课程|EayClearace®热卖[内容导航]债权转让[章节]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单元1一般原则【知识点】债权转让赋值1、债权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2)根据当事人约定,不转让;(3)不得依法转让。出版合同中出版公司的债权和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债权,不得按照债权性质转让。2、你能对抗第三者吗?(1)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非货币债权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当事人约定货币债权不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3、债权人在未通知债务人的情况下转让债权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债务人应当向受让人履行义务。4、因转让债权而增加的履约费用,由转让人承担。5、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属权利,但从属权利为债权人自身专有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属权利不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或从属权利的占有转移而受到影响。6、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可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转让人的抗辩(如诉讼时效抗辩)。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1)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转让人享有债权,债务人的债权在被转让债权之前或同时到期;(2)债务人的债权与受让的债权基于同一合同。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笔记考试经济法的科目并没有你想的那么简单。希望同学们能够扎扎实实的记住每一个重要的知识点,祝同学们考试顺利!(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学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14 债权转让债务人不同意咋办 债权转让债务人不同意能转让吗

  • 2022年注会税法重要知识点: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处理

    注意事项税法科目的教科书每年都会随着新政策而变化。建议您使用最新的教材进行学习。小编根据东澳名师讲课整理了2022年税法重要知识点。干货满满,快来学习吧!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重要知识点全部整理完毕!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个问题|ltatarget="_lak"rel="ofollow"gt2022基础课程|EayPa®畅销书lt/troggt[内容导航]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转让的相关所得税处理[章节]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第二节应税收入【知识点】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所得税处理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转让相关所得税处理术语解释:①关于限制性股票。2005年之前,中国股市处于分股状态。上市公司的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非流通股不得上市交易,但可以协议转让。2005年4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即通过向非流通股股东支付非流通股股东购买“流通权”的方式,将非流通股变为流通股。流通股。转换后的流通股具有一定的限售期,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称为限售股(简称“股改限售股”)。②关于代理持股。股权分置改革之前,由于监管限制,一些个人投资者经常通过控股法人企业购买非流通股,造成“代持股”现象。③税法不承认未经合法转让的限制性股票交易,但严格按照法定形式纳税。第1条:公司转让代表个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税收股权分置改革导致企业因个人出资而限售的股份,企业按以下规定办理转让:(一)企业转让上述限制性股票取得的所得,作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按照法定形式确定纳税人。上述限制性股票转让所得扣除限制性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限制性股票转让所得。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制性股票原值证明,无法准确计算限制性股票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限制性股票原值和15%的限制性股票原值。转让限制性股票的收入。合理的税收。按照规定完成纳税义务后转让限制性股票所得的余额在转让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征税。(2)企业根据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其持有的个人限制性股票直接变更为实际所有人名下,不视为转让限制性股票——即:判决裁定向实际所有人转让不视为转让。第二条:限制性股票限售解除前企业转让限制性股票的征税(一)企业将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减持所得全部作为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2)企业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在解禁前已签订协议转让给受让方,但股权登记未发生变更仍由企业持有的,企业实际减持限制性股票的,将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后,将余额转入受让方的,受让方不再纳税。政府及股东转让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1.企业取得政府转让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包括公司收受政府投资资产、政府指定资产、无偿转让的其他政府资产三种情况:(1)投资进入-作为国家资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国有资产作为股权投资转入企业的,企业应当将其作为国有资本(含资本公积)处理。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政府确定的收受价值确定计税基础。(2)免费并指定为特殊用途-可用作非应税收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无偿向企业划转国有资产。被指定为特殊用途的,企业已按照特殊用途管理的,可以作为非应税收入处理。(3)其他无偿抵免-作为应税收入企业无偿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资产,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按照企业确定的资产收受价值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并计入当期总收入。政府不确定收货价值的,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应纳税所得额。<2、股东转让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包括协议作为资本(包括资本公积),作为收益两种情况:(1)企业收到股东转让的资产(包括股东捐赠的资产、原非流通股股东捐赠的资产、股改过程中上市公司新的非流通股股东捐赠的资产、放弃企业股权,下同),合同或协议约定作为资本(含资本公积)并已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总收益。企业,企业应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资产的计税基础。(2)企业收到股东转让的资产,作为收益处理的,按照公允价值计入收益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资产的计税基础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老师刘颖-2022年税法基础知识密集讲座笔记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年研讨会考试基础阶段准备材料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

    2022-06-11 税法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的税率

  • 财产份额的对外转让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命运的舵是奋斗!不要抱有任何幻想,不要放弃一点点机会,不要停止每天的努力。因此,所有考生的实际学习是备考ItermediateAccoutig考试的硬道理!跟着小编整理的《经济法》知识点来学习吧!名师指导,直接打考场,不是难的!gtgtgt推荐阅读:2022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总结,来并点击![知识点]tyle="text-alig:ceterwhite-ace:ormal"gt财产份额对外转让【章节】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二单元有限合伙[内容导航]lt/troggt1.普通合伙人2.有限合伙人财产股份的对外转让1.普通合伙人(1)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普通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时,经一致同意必须获得其他合作伙伴的。(2)普通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2.有限合伙人(1)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但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30提前几天。(2)有限合伙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该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知识点选摘自郭守杰先生《经济法》的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6-10 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范本 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是否可以将全部利润分给部分合伙人

  • 股份转让的限制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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